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昨天上午,走过7年维权之路的残疾人、安徽民工张长龙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场因工伤事故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历经两次诉讼。永康市法院法官们为此锲而不舍地努力,终于成功结案,使得这起漫长的工伤事故纠纷尘埃落定。
2000年9月5日,来自安徽省池州市的张长龙到永康市古山镇一滑板车配件厂做冲床工。9月23日下午,张长龙在加班时,右手食指、中指还有半截无名指被机器轧断。
后经鉴定,张长龙构成伤残九级。之后,双方就工伤补偿等费用多次协商,却始终没有结果。
拿着工伤等级为九级的鉴定结果,张长龙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对此,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张长龙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人民币20539.38元。扣除已付的8259.77元,实际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张长龙人民币12279.61元。款项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但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被告胡某始终不露面,案件陷入尴尬境地。
对于此案,永康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坚说,自从第一张执行通知书送达到今年上半年,该法院曾先后多次在晚上9点多派工作人员去执行,由于被告胡某长期逃避在外并不拥有相应财产,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今年7月初,永康市法院的法官得到线索后,终于找到了躲避在外多年的胡某。他们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胡某支付了全部的工伤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