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 日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宁波市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宁波市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紧张制订中,年底前抚恤补助款将逐步发放到位。
一直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工作生活,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为主的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得到长足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从总体看,宁波市优抚保障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自1999年以来,宁波市逐年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与此同时,宁波市根据中央精神并结合宁波实际,于2002年构建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2005年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保障了优抚对象生活达到我市平均生活水平。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目前宁波市民政、财政、劳动和保障、卫生、建委等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落实措施,抓紧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的定期抚恤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制定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和部分参核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完善和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及部分复员干部住房和生活救助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