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8岁男孩在超市摔倒,膝盖受伤缝了几针,还耽误了去兴趣班上课。日前,男孩的母亲贝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说:“希望商报帮忙和超市协商一下,对这件事情给我们造成的损失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赔偿。”
记者与消费者面对面
记者:你儿子是怎么受伤的?
贝女士:7月3日晚上7点左右,我和丈夫带儿子去城西的一家大超市购物。在经过一楼水产部附近时,儿子不知被什么绊了一下,摔倒在地,膝盖被划开了一道三四厘米长的伤口,不断流血。
记者:你当时是怎么做的?
贝女士:我马上向超市总服务台反映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拿来了纱布。但我想这时候纱布也不能有效地止血,就带着儿子去了医院。医生检查后,给我儿子打了破伤风针,并缝了3针。处理完后,我就先把儿子送回了家,再到超市找人处理这件事。
记者:超市方面是如何反应的呢?
贝女士:我们来到总服务台后,当时的一位值班经理吴先生说由他来处理。我们向他说明情况后,他先是赔礼道歉,及时报销了当天的医药费,并承诺以后因此产生的医药费也都由超市承担。到了7月19日我儿子拆线那天,我丈夫拿着就诊资料去找超市,可是超市方面让我丈夫等了将近40分钟,最后还是由吴先生接待了他,但也没有协调出结果来。
记者:那你现在还有什么要求?
贝女士:这段时间我儿子因为受伤不能去上少年宫的兴趣班,缺了好几节课,也不能补,按照每节课50元的学费算,损失至少300元,我要求由超市来赔偿。此外,事情发生半个多月了,超市方面都没有来过一个慰问电话,孩子受伤后,身心都遭受了一定影响,我希望超市能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记者与商家面对面
记者:对贝女士的投诉,你们是怎么看的?
超市副经理吴先生(以下简称“吴”):事情发生那天,我正好当班,所以此事一直由我负责处理。事发后,我们立即检查了现场,但没有发现地砖不平整,孩子摔倒可能是踩到地面上的异物导致。由于我赶到时,清洁工已清理了地面,所以没办法确认到底是什么东西使他摔倒受伤的。
记者:7月19日那天,贝女士的丈夫来你们店,为什么没有协商成功?
吴:他来的那天,我正好在接待其他人,才会让他等那么久,希望他能理解。不管怎么说,孩子是在我们店里受的伤,我们肯定会负责的。
记者:现在你们能同意贝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吗?
吴:就一般处理程序来说,因我们的责任使消费者受伤的,我们会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但贝女士提出的因为小孩缺课要求赔偿的要求,我们也没碰到过,需要向总部申报才能给她答复。目前我已经和总部联系了,最后同意承担贝女士因此事花费的全部医药费和交通费,另外再补偿200元。
记者与律师面对面
记者:顾客在消费场所受伤,责任该由谁来负?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以下简称“潘”):一般来说,在超市、餐馆等服务场所里发生顾客受伤的情况,区分责任的话,要看这些服务场所是否有过错,需要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如果是因为超市方面的原因导致顾客受伤的,超市就要承担过错责任,赔偿顾客因受伤造成的损失。
记者:贝女士提出要超市赔偿小孩缺课造成的损失,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潘:国家对于此类事件的赔偿只有针对成年人的规定,责任方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一事件中,小孩因缺课造成的损失是一种消极损失,是不可测的。虽然国家法律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但从公平的角度上讲,超市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在这件事中,父母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