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选房,再申购要在2年后
[内容]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列入选房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若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准购证》作废,并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影响]这条规定显然是为了防止申购者因为选房号比较靠后,或因为当期房源不理想而放弃选房,重新登记选房,造成《准购证》积压,影响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进度。因为按照原政策,摇中号后放弃选号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原《准购证》作废,购房者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到末尾。
每期公开选房都会出现有人放弃房源的情况。记者曾经在采访中碰到过一些参加了两轮申领才买到合适房子的申购者。还有些房源已经被选走,最后申购者放弃购买,成为积压房源。
可以想见,该条规定实施后申购者在放弃选房时会更慎重,因为除2年等待时间外,按照以往经验申领新《准购证》、等待选房也需要1~2年时间,新房交付、入住又要时间。也就是说,放弃一次选房机会至少需要3~4年时间才能等来一套新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