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过户,经济适用房私下转让
[购房故事]
两年前,通过朋友介绍,小夏认识了城西某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一位业主,该业主因为急于用钱想转让手中的经济适用房,但因为上市政策不允许,无法挂牌出售,所以他想和小夏私下签个合同成交。因为无法过户,也就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因此小夏必须一次性付款,而卖方也在房价上做了让步。一直钟情于该小区的小夏决定买下此房。
双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买方付款后卖方即将三证交给小夏并交房,房屋的处置权归小夏所有,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卖方积极配合。可是对未来可能新增的税费,合同却没有提及。
如今两年过去了,房价上涨了,税费增加了,而他们的房子仍旧无法办理过户,小夏时常担心房东会不会反悔。
[市场背景]
由于缴税办证政策没有明晰,尽管杭州首批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但仍“待字闺中”。这让一些互有意向的买卖双方产生了签订私下合同的想法。
[律师点评]
房屋应在取得产权证后才能再行转让,但不排除买卖双方先行签署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即约定在某一条件成熟时再办理相关事项。对于购买方来说,这样的合同存在过户时间的不明确。建议双方可以签订一份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最好约定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