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出了购房款,登记的却是朋友的名字。李女士称,这是因为朋友的孩子想落户杭州读书,她出于好心,帮朋友一个忙。而如今,朋友的孩子没来读书,她想将房屋更名到自己名下,朋友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她只有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法院判令这套房子为自己所有。
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41岁的李女士是杭州人,朋友俞先生来自安徽,在杭务工。两人是多年的好友。
去年5月初,李女士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价要66万余元。她付了2万元的定金。
去年,杭州有了购房落户的政策。李女士说,朋友俞先生知道后,想把孩子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杭州,以便孩子在杭读书,所以和她商量,请求她能将这套商品房的名字登记在其名下。李女士考虑到多年朋友,就答应了。
去年6月,李女士将买房定金收据和购房的66万余元给了俞先生。房子最后以俞先生的名义买下,7月24日,俞向李出具了一张收条,表示购房款为李所出。
今年5月的一天,李女士说,俞突然给她电话说,孩子因不习惯杭州的生活不来杭读书,让李女士将商品房的“购房资料”取回去,办更名手续。
可此后李女士多次电话联系俞。他一直不与李女士见面,最后还停了手机。李女士怕俞先生将房子卖了或去做抵押,所以只有提交诉状。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