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水资源的紧缺,再也容不得人们浪费用水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草案)规定,我省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将采取措施,逐步淘汰现有居民生活和公共用水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例如把小区排出的水经过处理用于冲厕、洗车、浇灌植物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或者建筑施工等用水时,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此外,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也应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另外,《草案》明确,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过计划用水,就要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对于洗车业浪费水严重的问题,我省此次也提出,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