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房开超出自己开发能力的开发行为将被叫停。日前,温州市建设局发文再次强调房开不能再“越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的房开,应从事相应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其中四级资质的房开,只能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层高低于12层的开发建设项目。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有关部门再次强调类似规定,应是政府部门对高房价采取措施的一个信号。
开发面积、层次要与资质符合
根据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等级从事相应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今后,房开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其中二级资质房开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层高低于30层的开发建设项目;三级资质房开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层高低于18层的开发建设项目;四级资质房开可以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层高低于12层的开发建设项目。
据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戴岱介绍,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市等有关部门,其实早已有相关的规定,此次重申有关规定,关键是当前,温州市的土地出让已经采取公开招拍挂的方式,而在此过程中,部分资质等级达不到项目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房开,经批准后也可参与竞标和从事开发建设。
戴认为,目前,温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有500多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有5家、二级资质的有60家,已具备相当的开发能力。而此前之所以放开类似的限制,关键是温州市房地产业在发展之初,上等级的房开数量较少,而采用上述这种方式,对扶持房开、支持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至今,这种方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既不利于鼓励房开企业上规模、做强做大,也不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越级”开发的真实展现
尽管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有关部门放开有关限制,在短期内推动了一级土地市场的某些问题解决,但房开超越能力开发项目,也常为市场增加了不利的因素。
上月,龙湾行政中心区某地块公开招拍挂,吸引了全市17家房开参与,现场气氛较为紧张。由于参加投标的房开数量多,房开预期投标价格也水涨船高。在中标价公布后,第一高(中标)价格较第二高价格,整整多了一亿元,且中标楼面价格已接近投标土地区域的房产价格,让人大跌眼镜。
事后,据参与此次投标第二高出价的房开负责人介绍,目前,参与土地出让的房开,尽管还不能说是明确意义上的“越级”开发,但这些公司股东,之前很大部分不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由于看到房地产的红火现象,也纷纷选择加入这个行业。由于心理预期较高,也就常会拉高土地出让价格。那次投标后,我也问了中标房开的负责人:“这么高的价格,你们怎么做啊?我当时头脑其实已经发‘热’了,出了这么高的价格,没想到你们更高。你们算算,加上契税、土地增值税和银行利息等,今后你这个楼盘想卖多少?”“不好做啊,这个我们还真没仔细想过。”第二高出价与第一高出价的房开负责人一番对话,其实已让我们看出了其中的缘由。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我市,房开“越级”开发其实比较普遍,之前一段时间由于土地市场冷清,取消这些限制,能给市场解决某些问题,但这种做法在市场趋好时,就会驱使地价上涨,无疑也就驱使房价上涨。
“独木桥”现象已说明问题
“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就是一些之前从事眼镜、皮鞋、打火机等产品生产的企业,也纷纷往房产市场这个‘独木桥’上挤。而这些刚实行行业调整的企业主,一开始由于开发资质达不到要求,只能通过其他办法争取更大项目开发,而这也驱使这个行业处于无序竞争中,也打乱了原有的格局。”日前,在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记者沙龙会议上,该商会一副会长如是说。
该副会长认为,房地产开发是个综合化、复杂化的开发过程。而一些刚进入这个行业的开发商,在小区配套和物业综合定位上,肯定做得不如专业的开发公司,这样就会遗留很多的隐患,不利于房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同时,由于市区本身土地投放有限,这些公司由于参与热情度和预期过高,也常会给市场造成某些表面的繁荣假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有关教授认为,此次主管部门再次强调资质与房开实力的限制,已说明政府部门对市区高房价现象的重视,也同时显示出一个明显的调控信号。该教授提醒:尽管目前市区房产市场形势较好,但在宏观调控政策有可能进一步出台的背景下,更不能盲目进入。房产市场是有周期性的,有高潮,也有低潮,这个时候,不能盲目乐观,应有一定的忧患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