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今年夏天,国务院一纸文件的出台,被人们视作中国住房体制即将迎来的又一次变革。
这个文件全称为《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而发,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就在8月初,新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也初露端倪。作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杭州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经济适用房在万众关注的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中,将迎来哪些变化?
“开宝马买经适房”将被根除
国务院《意见》前所未有地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体制的具体完善措施,可操作性很强。
“开着宝马去参加经济适用房摇号”,类似这种中高收入的有房者玩猫腻占用经济适用房的例子常见于国内一些城市。于是本次《意见》首先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进行规范。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在少数城市,经济适用房越建越大,脱离合理的经济适用房标准。《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
严格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在经验基础上不断调整
尽管“国”字号《意见》是全国一盘棋,意在进一步加强城市保障类住房体制的管理,但是杭州有关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和经验,已经走在多数城市之前,并被作为成功经验为他市效仿。作为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杭州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改善中低收入者住房难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998年国家启动住房体制改革后,福利分房成为历史,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杭州随即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年后,杭州最早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三塘苑(查看地图)亮相,售价是每平方米2300元,这个在今天看来便宜得让人不敢回忆的房价,在当时销售的时候却需要广告促销。为了转变百姓的观念,杭州市各相关部门想了不少办法,如放宽准入制度,推进住房贷款。在各种政策的推动下,经济适用房市场逐渐打开,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瞄准经济适用房,杭州随即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工力度,从1998年的30万平方米,到2005年后的年均开工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有人估算过,杭州每年用来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与出让土地建商品房相比,差价高达每年20亿元左右。
近年来,根据杭州经济适用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杭州市政府几次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公示制度、调整销售方式、控制建造面积、限制购房面积选择及核准面积,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大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政策倾斜力度。
这些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杭州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对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尤其是对住房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大大缩短了经济适用房持证待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