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不久前,义乌市大丰家禽专业合作社设立。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后,义乌市颁发的第一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合作社法”和“新条例”对我省原来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操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和修改。
成员底限放宽
允许非农自然人、农民和合作社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单位共同投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放宽成员最低限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由原最少七人降低至五人。
扩大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从原来的“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扩大到可以“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等。
放宽出资条件
取消法定注册资金最低五万元的规定,由合作社成员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放宽成员出资方式,除货币出资外,可用实物和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不受比例限制;对以非货币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不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取消登记收费
按照新的法规要求,义乌市原有101家按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和五家按合伙企业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依法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