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5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监察厅近日表示,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检查活动,全省有15名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明问题,全部属于中纪委文件规定内容。
今年5月30日中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30天内主动说清楚问题的,可以根据情况从宽处理。
同时,浙江省监察厅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据统计,截至6月底,浙江全省共有2092名党员干部共上交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249万元,有115名党员干部因收受礼金等受到查处。
浙江省监察厅表示,下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