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近日,台州市旗鱼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鱼公司”)总经理张剑波满怀感激之情,快步走进温岭市城东工商所,将一面绣着“快速高效重拳出击、全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
台州市旗鱼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幕墙干挂系统设备及部件生产销售的企业,其主打产品AF-1型拓孔机和AF-3型钻孔机分别于2005年10月5日和2007年2月21日获得国家专利授权。6月25日,公司工作人员意外发现,温岭市城东街道瓦林村一机械加工厂正在生产与其技术参数相同的产品。公司负责人就这一情况向温岭市城东工商所举报。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对这一机械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尽管这个工厂深藏在几间老房子里,外观小而隐蔽,里面却是设备齐全、人员分工明确。“我们看到,这里有1台车床、2台铣床,以及一些小型机械使用工具。7名工人正在忙碌地干活。”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据现场一工人介绍,他们原来都是在其他机械厂干活的技术工和熟练工,因为听说生产这种产品效益很好,且老板答应的工资待遇也高,所以纷纷跳槽来到这里。
随后,执法人员在仓库发现6台已用木板箱包装的成品,标注商标为SL-1“石力”拓孔机;另外从2台半成品的“身上”,执法人员也看到了“SL-2‘石力’拓孔机”的字样。
因当事人梁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合法取得生产拓孔机的技术信息资料,涉嫌无照经营和侵犯专利权,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经营场所、生产工具及侵权产品,并立案作进一步查处。与此同时,参加协查的旗鱼公司认出梁某就是公司原生产部的负责人。
7月2日,旗鱼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了《要求查处梁某侵犯专利产品及违反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资料。从资料中,执法人员看到,梁某于2004年10月应聘进入旗鱼公司从事AF-1型拓孔机机械部件车床工序制造,并先后参与了AF-2、AF-2S、AF-2Q、AF-3等新型拓孔机的设计、开发、生产的工作,全面接触相关技术信息。2006年1月梁某开始担任公司拓孔机机械部件生产部负责人,专门负责管理生产拓孔机机械部件,进一步掌握了拓孔机核心技术数据等技术信息。在这期间,他与公司签订了《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2006年12月,梁某突然辞职,离开时还从厂里挖走了一名技术工人。
梁某自己也交代,从今年3月开始,他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别人合伙投资20万元,从事拓孔机的生产业务。至案发,他们已生产SL-1“石力”拓孔机6台,SL-2“石力”半成品拓孔机2台,共计货值29000元。好在因产品性能不稳定,尚在测试阶段,产品还未正式投入销售。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得出结论:梁某从旗鱼公司辞职后,违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和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窃取使用旗鱼公司拓孔机钻头夹持部拓孔核心技术数据、制作工艺等技术信息,从事相同产品的开发生产,侵犯了旗鱼公司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为此,执法人员责令梁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监督其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SL-1型拓孔机6台,SL-2型拓孔机半成品2台,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