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记者昨日从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温州市适当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共有9.7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此受惠。这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2007年3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人均每月60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例如:某退休职工,于2005年办理手续,缴费年限为35年,那么他的每月养老金增加额为:60元+35年×1.6元=116元。
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温州市还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再增发养老金。
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另外,200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1926年1月1日至12月31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193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市区2007年3月底市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12元)50%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市区2007年3月底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