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所辖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同时,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杭州市政府要求,市有关部门要每年组织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与市级财政对区、县(市)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各类评优创先考核、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杭州市将执行一项新政策,凡是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区、县(市),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