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报报道的问题,中消协给出明确说法
下馆子,小毛巾收费你可以说“不”
浙江日报宁波8月31日电(记者李月红通讯员葛荣国)本报今年2月12日曾对餐馆提供的小毛巾究竟该不该由消费者买单这一问题作过报道。今天,记者从宁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针对本报报道的这一现象,中消协日前已经明确表态,餐饮企业提供类似小毛巾的配套服务,不应另行收费。今年2月,宁波一些消费者向本报反映,一些餐饮店提供的配套服务开始收费了,如最常用的小毛巾等。而且,消费者直到结账时才被告知要收费。
根据中消协的解释,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这在《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也是长期以来已经获得社会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权益。一些餐饮企业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收费,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中消协的明确说法,餐饮企业怎么看待?记者今天采访了宁波市一些餐馆酒店的负责人。一些餐饮企业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以前就没对为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收费,既然中消协有这样的解释,今后也不会考虑收费。但是,也有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仍然表示,在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有些服务收费是难以避免的。
尽管还有商家不理解,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却实实在在多了一些底气。宁波消保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消协有了明确说法后,对餐饮企业配套服务收费的做法,消费者可以明确说不,拒绝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