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污染减排管不好,政府领导干部、企业“一把手”将被“一票否决”。杭州正在为治理污染下猛药。
昨日获悉,在杭州市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这样一条规定: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虽然近年来杭州市在污染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依然突出。对照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相关人士介绍。
根据此前定下的要求,到2010年,杭州市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1%,其中太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总量;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大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这份实施意见看,接下来,杭州将通过“多管齐下”控制污染。而这种措施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
这包括,在政府的层面,从今年开始,除了杭州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外,杭州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等。
与此同时,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比如,从2008年开始,完成污染减排年度计划的区、县(市),其超额削减量允许调剂用于项目建设;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的,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另一方面,在企业层面,实施意见提出,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现状进行评估,并予以整改。对未按时完成的,有关部门要暂停审批其新、扩、改项目,直到完成减排任务为止。如果存在恶意排污行为的,还将依法受到重罚。
根据实施意见,每年9月底,杭州市要对前三季度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产、限产、轮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