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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有何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它与商业贷款的最大区别是利率优惠,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低两个百分点以上。
2、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公积金中心备案;(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购、建房作为贷款担保。
3、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目前,申请人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182元(个人合计缴交)同时≤393元(个人合计缴交)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申请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93元(个人合计缴交)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若夫妻双方每月的公积金缴交额均在182元和393元之间(不含393元)但是双方公积金缴交额合计数在393元以上,贷款的额度也可以达到50万元。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