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昨天下午,安吉县递铺镇王先生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中午和几个小朋友在县城一家饭店用餐时,饭店要收取每块小毛巾2元钱的费用,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接到投诉后,安吉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即赶到了这家饭店。王先生说,这几天看到省内外许多媒体报道,对餐饮企业将一些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消费者可拒绝“埋单”。为此,他要求讨个说法,维护自身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马上找到该饭店的负责人,告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这在《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也是长期以来已经获得社会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如果将这些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就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权益。如果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收费,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调解,最后饭店负责人对王先生不支付6块小毛巾共计12元的费用表示接受。
安吉县消保委秘书长赖贵生表示,最近中消协已明确表态,餐饮企业必须向就餐者提供消毒达标的餐具、餐巾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其费用已包含在经营成本之内。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而且,消费者直到结账时才被告知要收费,实质是变相降低了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行业的诚信,因此,消费者有权对收费餐具说“不”。同时,也希望当地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