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严女士3年前为女儿存了教育储蓄,现在孩子就要到山东高校去上学了,她拿着到期的教育储蓄卡到银行提取存款,却被告知一定要凭高校开具的证明,否则不能享受利息优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4年9月6日,严女士带着女儿被宁波二中录取的通知书,在江北一家银行网点开始存教育储蓄,约定的利息为2.52%。此后,严女士每月都定期存入555元。今年7月,她的女儿被山东某高校录取了。昨天,严女士拿着到期的教育储蓄卡到银行提取存款,作为女儿的学费,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如果没有山东高校开具的有关证明,银行不会给她免利息税的优惠,存款也要按零存整取计算,利率低于原来约定的2.52%。这让严女士犯难了:当初存款时没有这个要求,现在要山东高校开具证明,时间也来不及了,即使山东高校能开具证明,那来回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昨天,记者和严女士一起来到银行。银行的一位顾女士拿出了一份2005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和教育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记者看到,文件第二条规定:储户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的,必须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不能提供这一证明的,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相关优惠。
顾女士告诉记者,3年前严女士存款时确实没这个要求,但之后国家下发了这个文件,银行只能执行。记者请顾女士算了算,如果不能享受优惠,严女士3年近两万元的存款将损失利息300元左右。
严女士认为,银行应该在政策出来时或是在她续存时通知她一下,而事实是银行没有向她提起过这个规定,才造成了现在她时间紧张、可能影响孩子上学的结果。对此,顾女士表示,当初银行信息系统不健全,确实没及时通知严女士。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教育储蓄是2000年起设立的,到2005年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时为止,我市办理教育储蓄的家长为数不少。现在孩子从各级学校毕业、升学时,都可能会碰到类似严女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