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宁波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投资入股有关规定》的由头是“为规范内部员工投资入股行为,保证增资扩股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促进我行稳健发展”。
宁波银行的上述答复与招股说明书似乎也存在着矛盾。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称,“在该次发行的3.6亿股内部员工股中,本行预留了6030万股计划用于施行员工激励计划”,如此而言,另外的3亿股并非用于员工激励。
原宁波银行孙董事长认为,如果是福利,那么内退员工肯定应该与其他员工一样有购买股权的权利。从宁波银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看,只有预留的6030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则内退员工在另外3亿股中的权利被剥夺了。
对于宁波银行所称“该次发行激励对象是在岗员工”,不知内退员工中约70%返聘算不算在岗。这些返聘的内退员工仍然在继续为宁波银行作贡献。
“即便是股权激励,如果是全员激励,其他最基层员工都享有认股权,内退员工也应该享有。”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李奉青律师对《财经时报》记者说。
据建行当地分行人士介绍,建行的全员激励政策就包括内退员工,只不过股权的激励额度比照其他员工减半执行。
世界银行一位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宁波银行的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这与通过岗位和贡献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5万与500万
宁波银行内退员工周女士和吴女士很后悔自己曾经签了一个《关于要求对本人进行经济补助的申请》。
宁波银行上市后,股价一飞冲天,普通员工的身家也在五、六百万。为了安抚内退员工,宁波银行以“困难补助”的名义给予每人5万元。
宁波银行在这里使用了很有意思的文字。在内退员工签署的《关于要求对本人进行经济补助的申请》中,以体贴关怀的名义开头,大意是“因本人于2004年底前内退,经济收入比较低,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恳请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但其关键处在申请书的后半部,“本人充分理解和支持行里近年来实施的各项政策”。
周女士和吴女士虽然觉得此申请书后半部的表述感觉像个“套”,但出于对原直接领导的信任,所以周女士和吴女士签了字。
据内退员工讲述,宁波银行非常积极主动地要将“困难补助”发到内退员工手中,如果员工不愿领,则会发动员工家属一起做说服工作。郑女士即是个例,其丈夫被要求做通她的工作,后来郑女士发狠了,“要签字就离婚”,这才作罢。
蹊跷的是,部分内退员工没有签字,但银行卡里被行里却被直接打进5万元。
一位王姓员工,为宁波银行“勤勤恳恳工作了20年”,内退后在2004年增资扩股前又被返聘,他认为内退员工要求股权是合情合理的,没有签字认领5万元补助。
该员工称,8月31日下午,冲突事件发生后,在宁波银监局与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作沟通时,陆华裕凡事称是“董事会决定”。
如果将来给予内退员工股权,是否签字员工的权益会受到影响呢?北京弈明律师事务所赵新春律师认为,上述申请并未明确提及放弃股权,且是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带有欺骗性质。在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晋衔看来,即使是合同,如果双方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也可申请撤销。
(出于保护当事人考虑,部分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