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经杭州市政府同意,相关部门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再推医疗救助新举措。
目前,这次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文件已发出,符合条件的市民近期可向所居住社区提出申请。
提前救助的门槛降了
和原来的救助政策相比,新政更加急人所急。比如,大大降低了低保家庭医疗费提前救助的额度。新政规定: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其当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元的,可实施提前救助,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可救助额度全额支付,以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的时效性。而此前,当年自负医疗费超过1万元,才可实施提前救助。
门(急)诊医疗救助有变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以前的救助是不分家庭人口多少,只要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救助,但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今后,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也可按家庭人口确定相应的最高救助标准,即1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更体现了“分类救助”的理念。
再增10家定点医院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除在杭州惠民医院或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的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及各区原来的指定医院就诊外,再增加10家医院作为选择就诊的区级指定医院,但困难家庭仍须以家庭为单位,选择一家就近的区级医院作为家庭成员就诊的指定医院。
新增区级指定医院分别为:上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城区东新人民医院、拱墅区红十字会医院、江干区九堡医院、江干区景芳医院、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
此外,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市区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救助比例、标准,由各区负责实施救助,以实现城乡统筹、标准一致的医疗救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