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问题,垄断不仅不是出路而且是必须克服的对象,换言之,只有根本消除垄断,公共住宅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才有根本保证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9月24日报道,为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公共住宅“微薄利润、开发商乏人问津”的问题,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最近下发文件,决定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共住宅投资公司,专门从事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郑州市房管局局长表示,“该公司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以赚钱为目的”,“主要是起一个市场行为本身无法解决,甚至不愿意解决的,关系到民计民生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他又强调:“住宅投资公司成立后,在一到两年内,将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
市场无法解决或不愿意解决的住房问题,由政府主动出面承揽,郑州市政府的这一做法及其背后蕴涵的行政理念,首先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因为政府只做且必须做仅凭市场和社会自身无法完成的事情,正是法治和市场经济语境下,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与此同时,对于进而由公共住宅投资公司“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做法的合理性,却又不能不表示怀疑。因为,政府承揽市场不愿解决的住房问题,并不等于可以“包揽”(垄断)这一问题,排斥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换言之,我们不能从市场机制上的“市场不愿意”,就推导出行政许可上的“市场不允许”,二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逻辑关系,也并非非此即彼的选择关系。
这正如我们在其他许多公共品供给和公益事业领域所看到的,政府参与和市场机制的发挥完全是可以并行不悖,乃至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比如教育、医疗领域,就既有政府主办的公立学校、医院,也有市场化的民办、私立学校和医院,后者不仅同样也可以供给公共品,创造公益价值,而且还能在与前者竞争中,促进相互的发展。教育、医疗领域是如此,同样属于民生范畴的住房领域当然也理应如此。
反过来看,这些年,教育医疗领域之所以积弊重重、价格畸高,一个基本的背景正是:垄断。公立的学校和医院,垄断着教育和 反过来看,这些年,教育医疗领域之所以积弊重重、价格畸高,一个基本的背景正是:垄断。公立的学校和医院,垄断着教育和医疗领域的绝大多数份额,民营性质的教育医疗机构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竞争机制始终无法真正发挥作用。住房领域其实同样如此,这正如有论者早已指出的,土地和住房供应模式的双重垄断(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开发商垄断住房供应),正是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的最大根源。
具体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公共住宅的供应,市场或开发商所以不愿意参与,其实并不在政府垄断得不够,而恰恰在于政府没有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充足的行政支持。如依据最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如果这些政策配套和支持都做到了,住房开发成本将至少下降一半以上,市场有什么不愿意参与的呢?
“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以赚钱为目的”,一直是郑州市房管局反复强调的公共住宅投资公司的价值定位,并将此作为应该垄断的理由。对于这种定位,我们当然十分愿意相信。但主观上的相信,并不等于它就会成为客观上的事实——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医院,不都是非营利的“事业”身份的公益部门吗,但这何尝妨碍过它们事实上的高收费、乱收费的牟利行为?既如此,事业性质的学校和医院尚且没做到的事情,企业性质的公共住宅投资公司,我们如何保证它一定能做到?
所以,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问题,垄断不仅不是出路而且是必须克服的对象,换言之,只有根本消除垄断,公共住宅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才有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