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7日讯 (记者 杨晓燕) 浙江要立法确保公民依法享有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今天上午,《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针对目前全民健身不平衡,尤其是企业职工、中小学生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地区基础薄弱等普遍现状,《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特别进行了相关规定。
如草案中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体育课时,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制检测。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提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等必要条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企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建设活动。鼓励农村建立乡村文体俱乐部、文体活动室等农村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健身场所。
草案中规定,每年六月为全省全民健身月。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提高人民身心健康和身体素质的重要方式,亦是社会和谐进步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全民健身的服务、设施及环境等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我省此番为全民健身而立法,目的就是以专门立法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其有足够的时间、空间进行体育锻炼,促进身体素质的提高。
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天津、江苏、山东、山西及省内的杭州市已分别制定了全民健身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