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司机朱长军一次在浙江省杭州市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遭罚2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事立即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客运部门认定收费拼车为非法营运显属牵强,因为私家车的拼车并没有“营利”目的,而是互利的补偿行为,因此并不符合非法营运的法定要件。
许多人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拼车行为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资源,又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有关管理部门不应以违法为由禁止,而是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并合理地引导和规范,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的同时,应该对车主拼车加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