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
记者昨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已确定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25元的额度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水平和方法: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25元的额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03元,在此基础上,按月人均22元的额度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的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人均57元乘以2006年各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调整标准,凡是调整标准不到57元的市,统一按57元调整。按此办法推算,杭州市的调整标准为68元。另外,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将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主要涉及4类人群:
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加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加50元;
200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发1元;2006年度内,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5元;
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2006年底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当地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在此基础上,按普遍调整的标准增加养老金,然后对其中符合高龄增发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再按增发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该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