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昨天从湖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湖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湖州市区和三县的月工资最低标准与原先相比,涨幅达到80元/月。
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湖州市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10月1日起,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7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5.7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2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5.3元/小时调整为6.0元/小时。
据悉,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