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杭州再次调整本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0元提高到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4元提高到7.2元。这是该市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浙江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5.3元四档。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医疗。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