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窗外的天空更蓝了,小区的绿意更浓了,人们的笑容更多了,担惊受怕的事情更少了,农民的日子更好了……
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使百姓共享越来越多的实惠。
编织社保大网,阳光普照困难群众
55岁的杭州市民冷志成7年前待岗,妻子病退,收入不到1000元。不久,女儿又患上尿毒症,仅肾移植就要15万元。尽管冷志成拼命努力,赚来的钱仍远远不够,当他快要绝望时,政府部门送来了5万元社会救助款。
女儿肾移植手术后,父女俩都接受了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女儿上的是“春风行动”免费电脑培训班,结业后被安排到超市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养老保险、大病保险都有了。冷志成则成了一家广告公司策划部主任,还是热心的社会志愿者。他说:“因为有了充满爱心和善心的社会,才有了我们一家的欢笑与幸福。现在日子好过了,也该回报社会了。”
为困难群众系上一条全方位、多层次社会保障的“保险带”,使尽可能多的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构筑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我省在全国最早提出并付诸实践。2003年起,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和慈善救济为补充的“大社保网”,开始惠及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64.33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5.31万人,城镇9.02万人。
与此同时,我省还出台以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要援助对象的政策,规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政府买单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员“一对一”服务等,为城镇就业困难群众照亮了就业之路。去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为近几年来的最低水平。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将基本消除城镇3万户“零就业家庭”。
日前,嘉兴滨湖新村的陈翔和钱家村的王云清分别领取了150元和90元的城乡低保户物价补贴。他们高兴地说:“没想到政府考虑得那么周到,让我们低保户能及时拿到物价补贴,心里不慌了。”
困难家庭的社会风险抵御力差。为了确保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我省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物价动态补贴机制。今年上半年,我省已为城乡低保户与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100万元。
我省低收入群体的最低工资保障,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涨船高”。今年9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5.3元四档。这是我省自13年前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9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也是历次调整中力度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