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昨天沪指飙到5913.23的高点,杭州有一位基民裘老师和一位股民林先生,却把位于环城西路上大名鼎鼎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给告了——
案例回放
按系统提示进行权证交易却成了“废单”
股民算账:亏损105万
做投资生意的股民林少洋先生说在海通证券亏大了:“损失105万元!”
2007年3月22日上午,林少洋分4次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西路营业部,共买入“包钢JTB1”认购权证190500份,共支付权证交易对价620859元,支付被告佣金1856.58元,认购权证的交易代码为“580002”,标的证券为“包钢股份”。根据包钢集团得权证公告,该认购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从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起,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任何人无法再买到“包钢JTB1”认购权证。
该认购权证的行权期限为5天,是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3月30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行权交割是1.94元,行权比例为1:1,就是说,投资者每持有一份“包钢JTB1”认购权证,有权在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3月30日期间5个交易日以1.94元的价格向包钢集团购买一股“包钢股份”流通股股票,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在次交易日可以上市交易。
林少洋购买的认购权证存续期间为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3月30日,共计365天。截至2007年3月30日没有成功行权的认购权证将被注销,就是说,一旦过了2007年3月30日,投资者即使持有再多的“包钢JTB1”认购权证也是废纸一堆。
2007年3月28日,存续时间快到期了,林少洋对37000份认购权证行使了权利,3月30日14时50分,离收盘还有一段时间,林少洋想对全部认购权证行权,他像往常一样在网上股票交易系统操作平台上点击“买入”,系统立刻弹出“买入股票”对话框,他在“证券代码”栏目填入该认购权证的行权代码“590002”,交易系统对话框界面即显示“证券名称”为“ES070330”(包钢JTB1认购权证的行权简称),“买入价格”为1.94元,“可买(股)”为“269000”,他就按照提示的“269000”股这一数字如数填入,下达行权指令并确认,交易系统对话框当即告知“您的买入委托已成功提交”。他的资金账户同时被海通证券公司冻结521680元(根据买入价格1.94元×269000股得出),之后,林少洋用股票交易系统查询此次委托事项的结果,系统备注栏显示“已报”。
2007年4月2日上午,林少洋查询股票账户内行权获得的“包钢股份”股票时,却猛然发现3月30日的行权连1股“包钢股份”股票也没得到!
林少洋用“十分震惊和不解”形容当时的心情:“我马上打电话给海通证券,工作人员查了查,答复我说3月30日行权时权证只剩下153500份,而行权申报时填单却填了269000份,所以行权失败,成了‘废单’。”
林少洋不甘心,再三研究交易系统,发现:自己输入行权代码进行行权申报操作时,这个交易系统委托界面立即弹出的“可买(股)”数值是以原告账户资金余额除以行权价1.94元得出的结果,并没有考虑他持有的权证份数及行权比例,而交易规则是——如果行权申报超出持有的权证数,行权申报将作废。
由于2007年3月30日是“包钢JTB1”认购权证行权的最后期限,也是该权证存续的最后期限,过了这一天,该权证无条件注销。3月30日林少洋行权失败,当日所有权证价值变为0。
林少洋算了一笔很细的账——
直接损失为:(2007年3月30日标的股票“包钢股份”股价5.59元-“包钢JTB1”认购权证行权价1.94元)×153500份=560276元
保守可得利益损失为:2007年4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包钢股份”股票平均价6.68元×153500股-股票成本560275元=492735元
这一进一出,亏损超过105万元。
林少洋和海通证券多次交涉,“他们避实就虚,没有作出任何赔偿的表示。”
当事人说
原告:
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
软件开发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记者质疑:“你作为投资者,难道在下单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拥有多少认购权证吗?”
“我的账户里每天有那么多股票进进出出,我哪会对每一单的数据都记得清清楚楚,更何况海通是专业的证券公司,我在投资操作时,当然信任他们的网上操作平台,怎么会想到交易系统存在明显的违反交易规则的技术缺陷啊!”
那么,到了法庭上,林少洋有什么证据来还原3月30日下午的那次行权流程呢?
“事发后没几天,我用另一笔认购权证在同一操作平台上进行了完全一致的操作,每一步我都摄影、截图了。”
林少洋打的这场官司里,海通证券是第一被告,而为海通证券提供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应用软件的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了第二被告。
林少洋诉请:第一,第一被告海通证券赔偿经济损失1053010元,第二,海通证券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险,将其网上委托证券交易系统中当权证投资者委托行权向投资者提示的“可买(卖)”标的股票数量对话框栏内的数值改设置为既不超过当时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也不超过投资者可动用权证份额的最大值。
他同时要求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两项诉请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股市行情瞬息万变,证券交易买卖频繁,投资者操作时紧张兴奋,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系统依赖程度很高,软件一旦技术缺陷,危险巨大。”
被告:
海通证券:一切听法官的
软件公司:这个操作系统不是为权证交易设计的
记者电话联系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士军,一听“林少洋”这个名字,他三缄其口,只说:“既然已经走到司法程序了,就让法官来评判吧,我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道的。”
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证实,已经收到了下城法院的传票,公司也请了律师,做好了应诉准备。
“我们公司从2000年起向海通证券提供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应用软件,当时还没有权证交易,我们的软件没有漏洞,主要用来进行网上股票交易。现在证券公司推出了许多新的交易,随之而来产生了不少新的交易规则,林先生使用的网上操作系统版本比较低,不是专为权证交易研发的,他的权证交易操作是通过系统里的一些买卖功能来实现的。但我认为他的损失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比如交易规则的变更等等,也有很大一部分责任应该由他自己承担。”
相关案例
红利转投变成了现金分红
基民算账:损失3万多元
基民裘老师家住西湖区,他说,今年1月30日,自己在海通证券把海富通股票(代码为519005)基金183887.37份转换成海富通收益(代码为519003)基金144820.74份,并将分红方式选择为红利转投。基民都知道,就是将红利再进行投资。
5月31日,裘老师急需动用资金,去海通证券把这笔基金赎回,却突然发现证券公司没经过自己同意,把分红方式错误设置成现金分红,2月5日,这只基金进行净值归1的大比例分红,他的基金分红得人民币现金70527.7元。
5月31日这天,海富通收益基金的价格是1.646元。裘老师算了算,如果按照原本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红利转投,应得70527.7份份额,自己直接损失了32724.8元。
裘老师说,当初交易时,他没有客户联,因此也没有留下选择“红利转投”的书面证据。他多次和海通证券交涉无果,无奈诉至下城区法院,要求海通证券赔偿经济损失32724.8元。
提醒
投资者要小心为妙
操作时看清楚
国金证券首席分析师宣震听说这两个案子,谈了自己的看法。谈及裘老师的基金,他说,如果投资者到柜台进行账户内交易,确实有可能得不到客户联,“这就要在柜台操作时睁大眼睛看清楚了。”
说到林少洋一案,宣震认为:“责任更多在他。作为一个投资者,股票交易频繁记不清楚不是个好理由,他应该对自己账户内的认购权证份额一清二楚,自己有多少认购权证、多少资金,应该掌握得丝毫不差,记不住就写下来,投资市场处处有风险啊!而且,林先生这个交易系统操作平台的模式更适合股票。”
宣震还认为,如果林少洋不是赶在最后一天收盘前匆匆行权,而是早几天行权,那么他还有机会亡羊补牢,“想赶末班车,往往要上错车,投资证券,千万要深思熟虑,小心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