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流动人口的迁移频率不断加快,如何租到合适满意的住所?成为广大流动务工人员工作生活中一个经常面对的问题。然而,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多数承租人员租房心切、考虑不周的弱点,以虚构事实的手段,恶意欺骗承租费用以牟取暴利,给受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一:假房东,你买单
2007年7月,跨出校门来到宁波的小孙,顺利地应聘到一家知名外贸公司。一个月后,领到第一笔薪水的她决定离开借宿的姐姐家,租房独住。为此,她选择在网上寻找租房资讯。很快,她在一个租房论坛上看到了一条署名为“刘先生”的招租信息。通过电话联络,双方约定了看房时间。通过实地考察,小孙对刘先生家的周边环境、风景、交通等状况都比较满意。签订协议时,小孙只是瞟了一眼刘先生出示的房产证,把全部精力花在了租价的砍价上。最后,双方以每月1000元的较低价格达成协议。但刘先生提出要小孙付清一年的费用12000元,包括押金3000元。小孙本想先租半年看看,但一想到费用大大低于一般房价,就索性答应了。次日,小孙就把一年的租房费用15000元付给了刘先生,并且签了合同。
一个月后,小孙下班刚到家,就听见有人敲门。开门后,对方的问话令她感到莫名其妙。但接下来的谈话,很快让她目瞪口呆。原来,来者才是真正的房东,起先租房给小孙的“刘先生”只是她的“前任”房客,到本月底他的租期刚满一年。当小孙看到“刘先生”在与房东的租房合同上的签名与自己的那份一模一样时,她明白自己受骗了。两周后,警方根据小孙的报案,抓获了“房东刘先生”。
案例二:空手套白狼
2007年6月初,有闲房待租的王先生接到一个联系看房的电话。见面后,对方自称小李,刚从大学毕业准备在宁波闯荡。在王先生粗略地介绍了房子后,小李面露满意,并执意尽快签订租房协议。次日,双方在王先生家里签订协议。签订过程中,小李吞吞吐吐地说道,自己初来乍到并无多余钱财,是否可以先交1000元押金,余下部分在老家汇钱过来后马上补交。王先生考虑到大学生刚毕业也不容易,能提供方便就提供方便,就爽快地与小李签订了租期一年的协议。
一个半月后,未接到小李一个电话的王先生感到纳闷,随即拨打了小李的电话,没想到电话已经停机。晚上,王先生来到出租房,进入后的情景让他大吃一惊。他的房子居然被三个不认识的人合租了。事后,王先生才明白,小李把他的房子分租给了另外三人,共收取租金18000元。
短短六天后,海曙警方抓获了小李。小李交代,自己利用与房东王先生签署的租房协议,通过网络招租的形式,将王先生家的房子租给了其他三人,并向每人收取6000元租金。
警方提示:
1.房客租房时,最好通过实体中介,因为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具备鉴别房屋产权的能力,能为房客把好第一关。如果通过虚拟的网络中介,虽然租房成本有所下降,但其中的风险却大幅上升,得不偿失。
2.承租转租房时,最好能够联系房产所有人,弄清转租人与房主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债务关系,以绝后顾之忧,切莫听信转租者一面之词,令自身陷于被动。
3.房主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如房客未付清全部租费,应在协议显眼处注明所欠费用,并由房客签字认可,既可避免日后纠纷,又可使二次承租者获悉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