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获悉,执法人员日前对杭州、义乌等地的11家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及批发市场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了其经销的27件宣称有除螨、祛痘、祛粉刺功能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内容,结果合格16件,合格率仅为59.26%。
有11件产品标签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内容是暗示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并对其进行四环素、氯霉素、甲硝唑检测,结果有2件产品检出甲硝唑。这2件产品分别是从“杭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采样的,产品标注为“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媛春祛痘魔水”(规格:30ml/瓶,生产批号LRTA-1-1,限用日期:20100122)和“美媛春神奇祛痘霜(试用装)” (规格:5克/支,限用日期:20091128),这2件产品的标签同时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依法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