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嘉兴市区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从2008年至2010年,嘉兴市区将继续连续3年、每年建设8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同时转变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模式,将集中建设转变为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联动开发、分散建设,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使不同阶层的人都能在城市居住格局中自由呼吸。
2215户家庭喜置新房
“作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经济适用房在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中功不可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从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连续3年将经济适用房建设列入实事工程,每年建设约8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3年共有2551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审核公示有2215户家庭符合购买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购政策也从2006年起实行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两条腿走路”的办法。
今年市区又有862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初审有824户申购家庭进行了公示,目前监察部门正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计划于下月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摇号。
3年建设24万平方米
为了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08年至2010年,市区将连续3年每年建设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并采用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前几年的实际情况,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的比例各为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湖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今年尚未建设的约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一并列入今后3年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由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2008年至2010年的实物建设规模约为24.2万平方米,货币补贴总金额约12440万元,每个区每年度的建设规模和货币补贴金额也已明确。
融合居住增强社会凝聚力
与前些年集中建设的模式不同,今后3年市区经济适用房将与普通商品房联动开发、分散建设。“明年至2010年在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出让面积大于2公顷(含2公顷)以上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占建设量(总建筑面积)不高于10%的经济适用房。”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且与同地块的商品房同时交付使用。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户型比例视需求情况适时设定和调整。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吴兴陆副教授表示,一个有生命力的城市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城市功能的融合,在同一住宅区内为不同收入家庭创造共同的居住空间,既凸显了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人文关怀,又有助于培养社会的凝聚力,促进各阶层之间的理解和交流,使城市的每一分子都能在城市居住格局中自由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