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代客泊车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服务,由“代泊”引发的纠纷也成了一个热门的社会话题。10月底,杭州某小区保安“代泊”时将车撞坏,为此法院判物业赔了9万元,保安则无需赔偿;可昨天下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代泊”案中,保安不但赔了钱,可能还得坐牢。
今年6月7日,孙小姐开车住进位于武林广场附近的杭州瑞豪中心酒店,把汽车钥匙交给酒店泊车员后,第二天离开酒店取车钥匙时,却被告知车子被撞,而且相当严重。两个安全气囊都已打开,破损的车身斜歪着,孙小姐一边向酒店方索赔,一边报了案。
肇事者是酒店保安小廖。20岁的小廖是杭州人,6月8日凌晨5点,轮到小廖值车岗,他觉得孙小姐的黄色现代酷派跑车挺好看,“一时手痒”,便到酒店保险柜里私取了车钥匙,大着胆子把车开出去兜风。可没想到,车子没开多远就出了事,一头撞在武林广场西跑道和环城北路交叉口的隔离带上,车子右侧前后轮爆胎,钢圈、保险杠、前挡玻璃严重受损。
小廖一下子慌了,半晌,回过神来拨了110。车子定损为34896元,加上其他费用12068.8元,瑞豪酒店先赔给孙小姐46964.8元。随后,小廖家人把钱还给了瑞豪酒店。
可这事并没完。不久前的小区保安“代泊”案,保安在“代泊”过程中出了事故,责任在小区物业公司;而小廖却是私自偷了房客的车兜风时发生事故,除了赔偿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廖提起公诉:小廖以游乐为目的,偷开他人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超过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被告情节较轻,可依法从宽处理,处3年有期徒刑。
对于犯罪事实,小廖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辩称,考虑到被告是初犯,也并非故意损坏车辆,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且事发后主动报案,并已赔偿全部损失,恳请院方予其缓刑。对此,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