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浙江省公安厅和交通厅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并在主要省际卡点设立24小时固定检查点。
据了解,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浙江省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客车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已安装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营运客车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除对行为人依法处罚外,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对不按规定客运站点停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班线客运经营权、经营许可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