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连日来,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省工商局等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家表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善民生、扩大人民民主,切实保障民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6项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更加牢固树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理念,不断研究制定服务创业创新的新举措;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创业创新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创业创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不断加强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工作,为推进创业创新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全面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创业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省财政厅在学习传达全会精神时提出,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通过创新思路、服务民生、强化管理,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落到实处。创新财政管理,创新发展思路,提升理财水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扎实推进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要认真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要依法依规,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确保可持续增长。支出方面要确保重点,加快进度,及早安排并切实使用好超收收入。要对照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厅机关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加以督促和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学习时认为,《决定》对全省劳动社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重点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人员的就业帮扶。要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百姓“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环境。
省民政厅党组在学习中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省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意识,全面履行好“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责,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要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切实帮助解决广大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建立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城乡社区建设,依法保障基层群众政治权益;注重发挥民间组织作用,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省卫生厅厅党组在学习时表示,全省卫生系统要结合学习省委全会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全面建设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乡社区卫生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筹资机制,确保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巩固在85%以上,全省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90元,所有县(市、区)建立住院兼顾门诊统筹制度;积极开展县级医院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省工商局党组在认真学习时认为,省工商局作为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全面推进浙江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的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着力营建创业创新环境,构架创业创新平台。今后要继续以出台“政策套餐”、广辟网上绿色通道、组织“开放日”活动等形式,降低创业就业门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深化创业便民服务措施;依托中国民企峰会平台,大力实施品牌提升战略,深化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增强企业创新创富能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创业创富环境;继续开展引农扶农工程,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着眼经济一体化发展,构架浙港服务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