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八:
劳务派遣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
从此次立法可以看出,国际对于劳务派遣并不是积极推荐,但现实是某些企业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
首先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设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二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规定要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这样将有利于避免以往派遣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
声音
“出台此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有着改变劳资双方‘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作用。”
——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主任、新合同法主要参与制定人王文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作出进一步规定,对于一个守法、有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更加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有利于企业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
“在中国,环境资源、水资源、劳动力的价值都被大大低估,因此我不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被标上增加成本的标签。我们对该法对欧盟企业在华投资的影响不表担忧。一个更为成熟完善的法治环境,应被视为吸引外资的优势条件。”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
“劳动成本近几年在中国的许多地区都有很大提高,但真正影响中国的投资和商业环境的,是对相关法律的全面公正的实施。美国的公司将依法办事,同时关注《劳动合同法》是否在所有的企业中都得以公平的实施,而不仅是外资企业。”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区主席Bob Poole
企业角
随着新法临近,不少杭州企业开始调整用人政策,一些人才公司也借机组织各类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培训班。浙江省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的王根生科长认为,新法的实施会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但它利于纠正企业以往的一些错误做法,在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后,最终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如何应对新法?当务之急,企业要建立起规范的规章制度,如何建立?不妨作以下参考。
尽早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一个月之内没有跟某员工签合同,那么下个月就要付这个员工双倍的工资。避免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应尽早与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热点问答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怎么处理劳动者对外兼职的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可否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外出兼职。只要用人单位曾经禁止过劳动者外出兼职行为的,第二次发现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引起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以劳动者外出兼职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首先要证明本单位曾经劝告过劳动者;其次还要证明劳动者在劝告以后,还有兼职的事实存在。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