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首次对保质期快到的食品,即“临界食品”的销售作出要求:超市和社区食杂店等销售的“临界食品”,应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或作出醒目提示。昨天,记者探访了舟山市多家大中型超市发现,虽然通知发布已有近一月,但“临界食品”并未受到“特殊”待遇,各超市未有行动。
调查:未集中陈列
昨天下午,在多家大中型超市,记者走了一圈,都没有找到集中陈列的“临界食品”,也没有发现对“临界食品”的醒目提示。在某家超市,“临界食品”正混杂在新鲜食品中销售,在其中一冷藏柜上,陈列着一种保质期“常温下180天”的五香豆腐干,大多数是今年10月和11月生产,但也有个别三四月份生产的夹杂其间。
另几家超市则打出了“买二赠一”“赠品”等方式促销“临界食品”。在奶制品柜台,记者看到一款12月1日到保质期的苹果醋,用胶带三瓶三瓶捆绑销售,一张促销单用大字写着“买苹果醋两瓶,随送一瓶”;还有家超市销售的光明牌酸奶,有几瓶11月8日生产,12月1日到保质期,陈列区每瓶都用胶带捆绑了一个手机挂链,进行促销。
超市:并不知情
对销售“临界食品”应在场所集中陈列,或作醒目提示的要求,几家超市均称并不知情,因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所以也没有在执行。而一些普通小店,对此更是不以为然。
食品快到保质期,商场会怎么处理?一家超市的营业员说,超市一般采取买一赠一、特价、退回厂方等方式处理。另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则称,一般是退回厂方,不能退回的,则用特价等方式搞活动促销。“不过我们促销的前提,是食品没有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这位负责人说。
消费者:应有相关标准
尽管食品尚在保质期,不过更多的消费者认为,对快过期的食品,超市最好能提示,而不是“悄悄”地与新鲜食品混杂销售或特价促销。正选购牛奶的一位王姓大妈说:“我经常不看保质期的,年纪大了眼力不好,有时东西买回家,女儿就告诉我快过期了。”另一位消费者顾女士则说,有买有送挺划算,但超市没有提醒,许多人往往看中价格的便宜,却忽视了食品快过期。
另一位消费者王先生说,每种食品保质期都不一样,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保质期剩多少天了才算临界,这没有划定,商家操作起来难,消费者也不能享受到新规定的好处了。”
何时到达临界点,业内有一个大概界定。据了解,熟食一般是保质期到达前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一般是最后一天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