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2.40元,这虽是一个小数目,但它毕竟也是钱,从买卖公平的角度来讲,一是一,二是二,都应该算清楚。前天,绍兴市区的何大姐用购物券买水果,就因为水果店不找零钱,双方闹得很不愉快,何大姐为此向本报投诉。
据何大姐说,前天傍晚,她拿着购物券去绍兴市区塔山附近一家叫阿华果园的水果店买东西,一张50元面额的票子自然要合计着买,她东挑西选地凑了一袋后称了重,结果显示是47.6元。何大姐要求营业员找零钱,可营业员说不能找,并称:“咱们这里有规定,用购物券消费不找零,要不你再重新凑吧,凑够了再来付钱。”何大姐一听不乐意了,“你这票子上也没说不能找零啊,况且我也不是故意不凑到50元的,现在你叫我重新挑,不是太麻烦了。再说,大超市都允许找零的。”
结果双方谁也不愿退步。“不买了!”何大姐无奈,把东西一推,拿着票子走了。好端端的一笔买卖就因为这2.4元零钱给搅黄了。也许是看何大姐拿的是自己店里的购物券,不愁生意跑了,营业员也无动于衷。
“用购物券消费可以不找零吗?”何大姐想问问究竟有没有这个道理。
记者为此向一位律师作了咨询,他说,商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没有充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平等权利及对等利益,实为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从法律的角度讲,商家的这种行为是不合规的。而从经商的角度讲,为了一两元钱的事而失去一个可能的老顾客,也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