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今后我省各市、县(市、区)要想上马新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完成上年度节能减排的相关目标任务,否则一律免谈。
为确保完成到2010年我省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任务,省政府日前出硬招:项目“区域限批”。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淘汰落后产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个方面,其中任何一个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该地区都不允许上马新的建设项目。
省政府日前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资金、资源能源能耗、土地和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方面未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方案》要求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县(市、区),对其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从2008年开始,我省还将实施“811”新三年计划,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新一轮环境污染整治。《方案》提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到2010年我省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0.9吨标准煤下降到0.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全省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全省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市区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省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根据《方案》,我省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助推节能减排: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加大力度,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