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日前,浙江临安市原手表原件厂下岗职工陈洪芬终于落实了她丈夫的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费共计321000元。这是临安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设立困难职工法律诉讼周转金以来,实施的首例法律援助。
据了解,2004年10月2日,陈洪芬的丈夫徐芝华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六级伤残,欠下医药费3万多元,事故主要责任人张某和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医药费和赔偿,经相关部门解决无果。陈洪芬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份向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提出援助请求。而此前不久,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刚好制订了《临安市困难职工法律诉讼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心”法律工作人员在认真查看分析案情后,根据陈洪芬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按照《办法》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最终,事故主要责任人张某和保险公司很快作出妥协,支付了赔偿费。陈洪芬表示,“没想到自己没花一分钱就了却了压在心头三年之久的一块心病。”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证贫困职工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临安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于今年8月份制订了《办法》,正式建立了困难职工法律诉讼周转金,主要用于为困难职工暂时垫付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处理费和劳资纠纷诉讼的诉讼费。
首期周转金数额为2万元,从临安市职工解困救急基金专项划拨。根据《办法》规定,困难职工需使用周转金时应当填写周转金使用申请表,工会法律援助者或代理律师签署意见后,由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工会财务按中心主任批准的数额给予支付。
“困难职工法律诉讼周转金的建立,不仅有效解决了困难职工‘无钱打官司’的难题,而且也为工会开展维权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有利于工会更好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和工会来讲都是件好事。”临安市职工法律维权洪律师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