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鱿鱼”成本加大
据浙江省总工会法工部副部长凌林介绍,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它突显出以下特点: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比如,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一年内不得怀孕,员工旷工四天就除名等,这种规定就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加大。该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主动性发生改变。由劳动者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跳槽违约金天价赔偿时代终结。该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即仅限于违反服务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两种情形,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一律不允许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靠违约金来约束劳动者跳槽的时代即将结束,未来防止员工随意跳槽,用人单位应在管理方式和理念上作调整。(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才可约定服务期)
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空手走。《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让劳动者走的,也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用工退出成本。
赔偿金处罚力度加大。延期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原规定对工资报酬规定是加付25%的赔偿金,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统称为赔偿金,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