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货物按约送到目的地,支付运费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委托方因故拒付,速递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可运费到底是多少钱,双方却各执一词。为此,鹿城区法院以被告方在庭审中承认的运费数额为准,一审判决温州捷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温州市亚航速递有限公司支付运费5000多元。
今年4月8日,王某代表捷灵公司向亚航公司办理了空运快件,快件数量为7件,海关申报价值为300美元,货物到达地为葡萄牙。亚航公司诉称,因货物通关时产生关税,收件人拒付捷灵公司相关费用,捷灵公司以此为由拒付他们运费。
法院审理认为,货物既已送到目的地,捷灵公司应按约及时支付相应运费。但运费到底是多少呢?
亚航公司称,一共为12276元。但从快递明细单上看,单据是由该公司单方制作,且未经捷灵公司签字确认,航空运货单上也没运费记录。双方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都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运费证据,也没向法院申请对快件运费进行调查取证等,这使得快件运费多少无法认定。
庭审中,被告捷灵公司自认运费为5196.8元,因此,法院对这部分的运费予以认定。如亚航公司在上诉时能提交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实际运费,法院还会对运费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