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一一答
两个《办法》在10月公示期间,共接到市民电话3186个、传真8个、电子邮件19个、信件4封,其中咨询类3054人次,意见建议类163人次,经梳理后,归纳为51条。
经反复研究,在这51条意见建议中,采纳并吸收到两个《办法》中的有23条,占51件意见建议的45%。昨天,何关新就这些问题一一作答。
1、萧山区、余杭区居民要求享受与杭州居民相同的医疗、养老保险待遇。
答:杭州市委、市政府已要求萧山区、余杭区在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政策时应与主城区的政策相统一,原有政策不一致的要逐步接轨。
2、建议将余杭区、萧山区的更多医疗机构纳入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
答:目前萧山区已有6家、余杭区已有2家医疗机构纳入市区医保定点机构范围,今后将进一步创造条件扩大范围,争取2009年年底前,萧山、余杭区所有区级医疗机构均纳入市区医保定点范围,实现联网实时结算。
3、允许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参保的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4、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也应该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实行5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并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进行过渡。过渡期满后不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
5、建议实行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诊医疗费实时结算。
答:异地就诊医疗费通过实时结算,既可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得到医疗服务,同时也便于医疗保险的监管。目前杭州市已与德清、安吉等地的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今后将进一步创造条件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