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建议解答
建议1、对已在杭州居住,具有杭州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条件中规定的10年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年限设定过高,是不是能适当降低?
答:杭州市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准入户籍年限由10年改为5年。
建议2、萧山区、余杭区居民能不能享受与杭州居民相同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答:市委、市政府已要求萧山区、余杭区在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政策时应与主城区的政策相统一,原有政策不一致的要逐步接轨。
建议3、因特殊原因导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建议4、所有的医院,包括省级医院,比如浙医一院、浙医二院是不是也进入了医保门诊统筹约定医院范围?
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参保人员可以在包括浙医一院、浙医二院在内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建议5、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答: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待政策出台后统一实施。
建议6、父母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不可以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
答:经研究,允许父母一方为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农村户籍子女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
建议7、已参加门诊统筹的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是否不应该再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答:考虑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较高,为平衡企业间负担,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仍将缴纳,但锁定在2007年的标准,今后不再提高。
建议8、余杭区、萧山区的更多医疗机构能不能纳入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
答:目前萧山区已有6家、余杭区已有2家医疗机构纳入市区医保定点机构范围。今后杭州市将进一步扩大范围,争取2009年底前,萧山、余杭区所有区级医疗机构都纳入市区医保定点范围,实现联网实时结算。
建议9、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部分,是否应当规定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答: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确定。
建议10、父母在杭就业并参保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能否纳入少儿医保参保范围?
答:经研究,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
建议11、建议对余杭、萧山医保托管的退休人员放宽就诊医院范围。
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萧山、余杭医保托管的退休人员可在市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
建议12、退休人员安装心脏起搏器自理费用过高,要求适当调整。
答: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有关规定,心脏起搏器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