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5日讯(记者周娜)杭州市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州市副市长何关新就群众关心问题进行了解答。问:在杭的省级医院,如浙一、浙二医院能否进入医保门诊统筹约定医院范围。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参保人员可以在包括浙一、浙二医院在内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问:萧山区、余杭区居民是否能享受与杭州居民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答:杭州市委、市政府已要求萧山区、余杭区在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政策时应与主城区的政策相统一,原有政策不一致的将逐步接轨。
问:原定的门诊约定医院这一政策是否有调整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取消门诊约定医院。
问:企业在职人员死亡的,是否在新政策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同。
答:有关文件已明确:企业在职人员死亡的,应由企业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标准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问:原来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条件中规定的10年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年限设定过高,是否有调整。
答:经研究,杭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准入户籍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
问:父母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农村户籍的子女是否可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
答:新政策允许父母一方为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农村户籍子女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问:在病种约定医院限制,提高对规定病种的救助标准方面有无新政。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取消规定病种约定医院限制。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人员,规定病种患者只要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问:希望余杭区、萧山区的更多医疗机构纳入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答:目前萧山区已有6家、余杭区已有2家医疗机构纳入市区医保定点机构范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造条件扩大范围,争取2009年底前,萧山、余杭区所有区级医疗机构均纳入市区医保定点范围,实现联网实时结算。
问: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部分,新政策中是否规定企业将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答: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确定。
问:父母在杭就业并参保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是否纳入少儿医保参保范围。答: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
问:对余杭、萧山医保托管的退休人员的就诊医院范围是否有所放宽。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萧山、余杭医保托管的退休人员可在市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