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12月5日,家住衢州常山县芳村镇石壁底村的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常山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以来,常山县公安局外港派出所辖区先后发生10余起夜间入室盗窃案。案发后,常山县警方高度重视,专门抽调刑侦大队和外港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缜密侦查。在市局技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蛛丝马迹,11月6日晚在天马镇紫港小区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张某,男,35岁,常山县芳村镇石壁底村人。经审查,张某2001年因盗窃罪被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刑8年,2006年8月释放回原藉。由于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手头经济非常拮据,于是又干起了老本行盗窃。今年11月3日晚,张某窜至常山县天马镇外港村,用木梯搭在阳台柱子上入室,盗走饶某丈夫裤袋内的钱包1只,内有现金约250元;离开现场,他又用同样的方法进入该村的徐某家,盗走徐某夫妇钱包各一只;之后,张某扛着木梯至狮子口中心小学边的陈某家阳台上……一个晚上扛着木梯连偷四家,涉案金额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