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余姚四名男子为牟取暴利,与境外赌场联系,利用电脑开设网上赌场,两个月内为境外赌场吸收赌资10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合计30余万元。
近日,余姚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宋能兴、曹荣、何增裕及王敏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能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曹荣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何增裕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敏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警方从宋能兴等人手中查获的记账本上得知,两个月内,宋能兴等人为缅甸“金三角”赌场联系的参赌现金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参赌人员达400余人,每人每次所下的赌注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宋能兴等人共从中获利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