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市民程女士想在余杭区购买一套二手的单身公寓,但她不知道这套房子的评估费应该交多少,买卖双方又该如何分摊。此前她问过好几个部门,这些单位都说法不一,为此她希望早报帮办记者帮她向权威部门咨询。
程女士昨天对记者说,买这套房子时,她就评估费的问题先问了一个区的物价局,对方是这样答复的: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的,收取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25%,可以上浮到0.35%。过了几天,程女士又问了另一个部门,回答是: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的,收取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35%。最近,她又问了一家评估单位,说法又有所不同。
那么,评估费究竟该如何计算呢?
记者为此询问了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据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根据省物价局2005年的文件,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应该这样计算:100万以下部分,基准费率是0.35%,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100万至500万部分,基准费率是0.25%,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以一套总价为8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要按揭的话,交易双方交纳的评估费最高各为2800元,下浮不限。这其中,卖家出的是交易评估费,买家因为要按揭,出的是抵押评估费。买家如果不按揭,就不需要支付评估费。
像程女士按揭购买的单身公寓,总价是26万元,在100万元之内,交易双方交纳的评估费,最高为房价的0.42%,最低可以趋近于零。不过,业内人士说,由于程女士所买房子总价不高,评估公司即使在评估费上给予优惠,幅度也不会很大,估计她要付的评估费为房价的0.35%(基准费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