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全县共有农业合作社89家,入社社员1203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的社员都在10人以下,10人以上的合作社全县仅18家,除安吉县晓墅吟海蚕桑专业合作社(310人)、安吉县良朋镇乡农蚕桑专业合作社(117人)2家的入社社员在100人以上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足百人。由于规模普遍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力最强的是安吉县石角康钱白茶合作社,其注册资金180万元;最少的为安吉山里俏茶叶专业合作社,其注册资金仅为1万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和流动资金几乎没有,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2、内部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一是《章程》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够规范,有的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不到2~3年时间就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成立之初,因实力有限,依托龙头企业积极作用,如借助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技术支持、销售网络等,但运行后,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致使合作社被个别龙头企业所掌控,在决策权力上产生偏差,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3、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4、空壳、虚假合作社的产生值得注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有关部门对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奖励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为了创收,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合作社核准以后,热衷于向有关上级部门申请奖励,而对于合作社真正创建和运营束之高阁,致使合作社有名无实。
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首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其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一是要健全《章程》。合作社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程》运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健全财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者返还原则,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四是要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3、加强培训宣传,提高社员素质。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基层干部、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4、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以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大力推行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信贷。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社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