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昨天记者从衢州石梁法律服务所了解到,衢州第一例钓鱼引起的触电死亡案件已有一审判决结果。
2006年8月18日,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告之子邵某与朋友四人在柯城区万田乡一水塘里钓鱼,甩动鱼竿触及横跨水塘上方的高压电力线触电死亡。原告委托代理人,将电力设施产权人市电力局、乡政府、水塘经营者告上法庭,并提出经济赔偿。
今年11月26日法庭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国务院颁发的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死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市电力局应承担责任,但死者存有过失行为,依法可减轻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市电力局承担13万余元经济赔偿。
石梁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郑国明说,当事人已于上周拿到判决书。“根据规定,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可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郑国明表示,这个案件提醒了广大市民,在野外垂钓时要注意周边环境,提高安全意识。